传统上,市场交易链是在商品、电子商务影响的不仅仅是交易各方的交易过程,服务和货币的交换过程中形成的,现在,电子商务在其中强化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的组成结构。这样,从单个企业来看,其贸易的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从整个贸易环境来看,有的商业机会消失了,同时又有新的商业机会产生,有的行业衰退了,同时又有别的行业兴起了,从而使得整个贸易过程呈现出一些崭新的面貌。
为了更好地理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结构,我们可以参考一个简单的电子商务的般框架,它基本上简洁地描绘出了这个环境中的主要因素。
①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是实现电子商务的底层的基础设施,由骨干网、城域网、局域网层层搭建,使得任何一台联网的计算机能够随时同这个世界连为一体。信息可能是通过电话线传播的,也可能是通过无线电波的方式传递。
②多媒体内容和网络宣传: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基础设施使得通过网络传递信息成为可能,目前网上最流行的发布信息的方式是以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的形式将信息发布在www上。网络上传播的内容包括有文本、图片、声音、图像等。
③报文和信息传播的基础设施:消息传播工具提供了两种交流方式:一种是非格式化的数据交流,比如用传真和E-mail传递的消息,它主要是面向人的;另一种是格式化的数据交流,像前面提到的EDI就是典型代表,它的传递和处理过程可以是自动化的,无须人的干涉,也就是面向机器的,订单、发票、装运单都比较适合格式化的数据交流。HTTP是Internet上通用的消息传播工具,它以统的显示方式,在多种环境下显示非格式化的多媒体信息。
④贸易服务的基础设施:它是为了方便贸易所提供的通用的业务服务,是所有的企业、个人做贸易时都会用到的服务,所以我们将它们称为基础设施。它主要包括:安全、认证、电子支付和目录服务等。
⑤电子商务应用:在上述基础上,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建设实际的电子商务应用。如:供货链管理、视频点播、网上银行、电子市场及电子广告、网上娱乐、有偿信息服务、家庭购物,等等。
“全球电子商务的政策框架”中,在法律方面做了专门的论述,俄罗斯、德国、英国等国家也政策法律及稳私:国际上,人们对于信息领域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美国政府在发布的府在信息化方面的注意力还主要集中在信息化基础建设方面,信息立法还没有进入实质阶段,后颁布了多项有关法规,196年联合国贸易组织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目前在我国政府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如个人隐私权、信息定价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界定,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介人到电子商务中,其必将变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同时,各国的不同体制和国情,同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是有一定冲突的,这就要求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研究。
第二个支柱是网站设计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定义了用户接口、传输协议、信息发布标准、安全协议等技术细节。就整个网络环境来说,标准对于保证兼容性和通用性是十分重要的。正如在交通方面,有的国家是左行制,有的国家是右行制,会给交通运输带来.此不便,我们今天在电子商务中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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