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 页
模板
查询
套餐
代理
资讯
案例
关于
入口
您的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手机网站建设
> 手机网站建设适用默示许可制度抗辩的可行性
官网公告
服务领域
企业网站建设
公司网站制作
企业网站设计
企业建网站
企业做网站
手机网站建设
网站SEO优化
动态观点
资讯动态
行业动态
企业网站建设
公司网站制作
企业网站设计
企业建网站
企业做网站
手机网站建设
网站SEO优化
手机网站建设
手机网站建设适用默示许可制度抗辩的可行性
发布:2020-10-31 15:28:51 浏览:1591
适用默示许可制度抗辩的可行性
。
关于默示许可制度,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相关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但从《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中能够看出,行为人可以默示作出意思表示,然而必须是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交易习惯时,沉默才能被视为意思表示。
我国法律中能直接体现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它包含两个构成要件: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约,将其想要面向公众公开的作品的有关信息、支付标准予以公示;二是除非著作权人明确表示禁止传播,如果著作权人没有明确表示就推定为以默示的方式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
>>> 查看
《手机网站建设适用默示许可制度抗辩的可行性》
更多相关资讯 <<<
本文地址:http://weboss.link/news/html/21278.html
上一个:
手机网站建设网页快照服务提供者要增强责任意识
下一个:
手机网站建设无效链接将门户网页的宣传打了折扣
首页
手机
分类
顶部
友情链接
谷歌地图
百度地图
HTML地图
TXT地图
华友机械
恒悦房地产
网站设计
天盛文旅
三瑞电池
三瑞蓄电池
广志建设工程
PHP开发
建站代理
赶快点击我,让我来帮您!